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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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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低值品、易耗品、实验材料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年10月21日 18:02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次数:


 

各位老师:

   为进一步规范低值品、易耗品、实验材料的管理, 根据学校资产处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低值品、易耗品、实验材料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、合理调配、节约使用的原则。学院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主管,实验室负责人(或教师个人)为所购低值品、易耗品、实验材料的直接管理人。

二、 低值品:指单价在500元以下(不含500元),不够固定资产标准,又不属于材料、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,如低值仪器、仪表、工具量具、一般用具等。

易耗品:指玻璃器皿、元器件、零配件、劳动保护用品、实验小动物等。

实验材料:指在教学科研实验中运用的各种原材料、燃料、试剂和装、改使用的元件、零配件等。

三、 学院行政办公室、教学实验中心、科研平台实验室、教师个人分别建立本单位(或个人)的低值品、易耗品、实验材料管理台账,对低值品、易耗品、实验材料的采购、入库保管、领用、回收等都要有专人负责,建立台账登记,做到验收严格、进出库手续清楚、账物记载及时、定期核对检查、保持账物相符。台账格式见附件模板。

四、 教职工离退休或调离学校时,凡个人保管和使用的低值品,必须到学院资产干事处办理好移交手续。

五、 低值品在发生自然损耗、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不能继续使用的,或在使用过程中因丧失使用功能而修复价值高于该资产重置价值时,管理人应及时登记,并进行各台账调整,使其账实相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电子信息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24年10月21日